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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恢复上市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5-04-1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是中钨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信证券与中钨高新签署的《关于恢复上市之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对中

钨高新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时间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

整会计年度。中钨高新于 2013 年 2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恢复上市交易,本次持续督导期为 2013 年 2 月 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持续督导本年度工作

报告如下:

    一、中钨高新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57

        法定代表人:杨伯华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俊利

        注册资本:628,654,664 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日盛华尔兹大厦 2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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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31-22165522

        传真:0731-22165500

    (二)公司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 2007-2009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4 月 9 日被深交所暂停上市交易。

    201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 2010 年年报,公司实现净利润 765.65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恢复上市条件;201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恢复上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

提交恢复上市的申请;201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向深交所递交了关于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的申请;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 2011 年年报,公司 2011 年持续盈利,

实现净利润 462.22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6 日,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的第七届上市委员会第十七次工

作会议审议,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获得审议通过。2013 年 2 月 8 日,公司股

票在深交所恢复上市交易。



   二、保荐人自恢复上市以来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中钨高新恢复上市工作中,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中钨高新申请恢复上市的资

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具体负责业务的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深交所的审核会议,就

中钨高新恢复上市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表意见,协助中钨高新

顺利完成恢复上市工作。

    在中钨高新恢复上市后,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

工作人员组成持续督导工作小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持续督导培训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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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

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公司关于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有关制度的执行及信息披露情况,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情况,宏观经济及行业形势变化对公司影响等事项。

    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如下:

   (一)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中钨高新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能够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持续督导工作人

员,并就相关事项的背景情况与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持续督导工作人员在

获得有关信息后,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持续督导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

则,对于公司的重大事件进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后审阅其披露文件。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投资决策与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规章制度。

   (三)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培训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包括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的防范、法律责任等;上市公司

资本运作介绍,包括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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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无。

   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恢复上市过程中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

范关联交易、使公司形成完整钨产业链承诺等,截至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出具之

日,相关承诺事项均严格履行中,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签名:宋家俊   刘召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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