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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04-16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3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现将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4 月 21 日下午 3:00 时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日盛华尔兹大厦 21 楼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5-07)
“董事会报告”部分。
       (二)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5-07)

之“财务报告”部分。
       (四)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
       (五)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5-07)
和在《中国证券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06)。
       (六)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
       (七)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
       (八)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5- 15)。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

东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15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3:00—16:30 时)

    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日盛华尔兹大厦 21 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钨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65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

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议案序号 100 代表总议案,

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议案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00                        总议案                   100.00 元

          1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元

          2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元

          3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0 元

          4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00 元

          5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00 元

          6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元

          7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元

          8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 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0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 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

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

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日盛华尔兹大厦 21 楼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2165557   22165587

       传真:0731-22165500

       联系人:贾永军   周丽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证券账户:                            持股数: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