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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09-08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6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 15:30 时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1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 月 7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日盛华尔兹大厦 21 楼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详见公司同
日在《中国证券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53)。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及简历详见公司
同日在《中国证券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53)。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在表决此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进行分类表决。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候选人及简历详见公司
同日在《中国证券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54)。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在表决此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
                                        2
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
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1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3:00—16:30 时)
    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日盛华尔兹大厦 21 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钨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
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议案 1 为《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2 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则 2.01 元代表
第一位候选人,2.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
价格”见下表:


   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计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

                   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6)
 议案 2
             2.1     选举李福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1

             2.2     选举杨伯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2


                                          3
             2.3      选举颜四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3

             2.4      选举冯宝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4

             2.5      选举盛忠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5

             2.6      选举文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6

                   选举独立董事(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3)

             2.7     选举潘爱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2.8     选举苏东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2.9     选举易丹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2
议案 3
             3.1     选举王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1

             3.2     选举金良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2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下: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合计                                     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4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表决权的总数(即股份数
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表决权总数,其对
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A、选举非独立董事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
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份数。
    B、选举独立董事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
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C、选举监事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 2 名候选人,但投给 2 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
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份数。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
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
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
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
知。
    3、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日盛华尔兹大厦 21 楼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2165557   22165587
         传真:0731-22165500
         联系人:贾永军   周丽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6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证券账户:                               持股数: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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