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6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6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华尔兹大厦 21
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伯华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83,092,963 股,占公司总股份(628,654,664 股)的 60.938%。其中: 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83,083,963 股, 占公
司总股份的 60.93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9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
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三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
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83,083,9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9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9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李福利、杨伯华、颜四清、文
跃华、盛忠杰、冯宝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潘爱香、苏东波、易丹
青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福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
表决结果:李福利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杨伯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
表决结果:杨伯华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颜四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
表决结果:颜四清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文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
表决结果:文跃华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盛忠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
表决结果:盛忠杰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冯宝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
3
表决结果:冯宝生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潘爱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表决结果:潘爱香女士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苏东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表决结果:苏东波先生获得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易丹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表决结果:易丹青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王韬、金良寿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监事,与三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具体选举表决结
果如下:
(1)选举王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表决结果:王韬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金良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3,083,9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表决结果:金良寿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少波、刘佩;
3、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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