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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2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8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福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航声

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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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519,161,828.91        7,818,168,145.83        7,818,168,145.83                   -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293,156,974.62          3,481,642,051.02        3,481,642,051.02                   -5.4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90,319,175.14                   -17.02%       3,945,542,347.32                 -2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695,165.71                   不适用       -171,605,306.29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9,195,641.92                   不适用       -196,825,341.01                    不适用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60,200,909.72                  303.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00                  不适用                 -0.273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00                  不适用                 -0.273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                   -2.96%                 -5.07%                   -1.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53,154.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21,714,615.13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677.7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95,530.1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6,882.37

合计                                                                                   25,220,034.72           --




                                                                                                                               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47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0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0.94%     383,083,963       383,083,963
                                                                                                     冻结              0

                                                                                                     质押              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其他                 1.40%       8,806,755                  0
                                                                                                     冻结              0

                                                                                                     质押              0
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77%       4,850,000                  0
                                                                                                     冻结              0

                                                                                                     质押              0
宋聿倩                               境内自然人           0.45%       2,860,000                  0
                                                                                                     冻结              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                                                                   质押              0
                                     其他                 0.43%       2,727,350                  0
星 176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冻结              0

银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                                                                   质押              0
                                     其他                 0.40%       2,520,503                  0
人寿委托银华基金公司混合型组合                                                                       冻结              0

                                                                                                     质押              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七组合               其他                 0.37%       2,299,912                  0
                                                                                                     冻结              0

                                                                                                     质押              0
邓国平                               境内自然人           0.28%       1,762,961                  0
                                                                                                     冻结              0

                                                                                                     质押              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27%       1,711,125                  0
                                                                                                     冻结              0


                                                                                                                           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                                                                 质押           0
                                     其他                 0.25%       1,575,412               0
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冻结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8,806,755 人民币普通股            8,806,755

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850,000

宋聿倩                                                                   2,8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60,00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
                                                                         2,727,350 人民币普通股            2,727,350
176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银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
                                                                         2,520,503 人民币普通股            2,520,503
委托银华基金公司混合型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七组合                                                   2,299,912 人民币普通股            2,299,912

邓国平                                                                   1,762,961 人民币普通股            1,762,961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711,125 人民币普通股           1,711,1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有色
                                                                         1,575,412 人民币普通股            1,575,412
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
                                                                         1,569,096 人民币普通股            1,569,096
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
                                            不适用
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

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

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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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起停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将五矿集团旗下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公司主业相
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注入公司,实现公司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完善的目标。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也系五矿集团为履行 2012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使
公司形成完整钨产业链的承诺而在承诺期限内启动的资产注入措施。

     目前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

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5 年 10 月 13 日
                                                                     公告编号:2015-75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公告编号:2015-77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79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
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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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事由                                                                  时间                      情况
                      1、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
                  与中钨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
         湖南有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
         色金属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中钨高新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则
         有限公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立即通知中钨高新,在征
         司(原湖 得第三方允诺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商业机 2012 年 作为中钨高
                                                                                             不存在违反
         南有色 会给予中钨高新优先选择权。                          06 月  新控股股东
                                                                                             承诺的情况
         金属股                                                     27 日  期间
                      3、保持中钨高新人员独立。
         分有限
                      4、保持中钨高新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
                      5、保持中钨高新的财务独立。
                      6、保持中钨高新的机构独立。
                      7、保持中钨高新的业务独立。
                      1、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
                  与中钨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
         中国五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 2012 年 作为中钨高
                                                                                             不存在违反
         矿集团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中钨高新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则 06 月   新实际控制
                                                                                             承诺的情况
         公司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立即通知中钨高新,在征 27 日    人期间
资产重            得第三方允诺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商业机
组时所            会给予中钨高新优先选择权。
作承诺
         湖南有
         色金属                                                               2013 年
         有限公
                                                                 2013 年      11 月 14 日
         司(原湖   本公司本次认购的中钨高新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该                             不存在违反
                                                                 11 月        至
         南有色 等股份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的情况
                                                                 14 日        2016 年
         金属股
         分有限                                                               11 月 13 日
         公司)
                      针对截至本次重大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株硬公司、自
         湖南有 硬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办证或正在办理权利人更名手续等
         色金属 的房产,湖南有色股份确保在该等房产取得有效、规范              2013 年
         有限公 的权属证书前,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硬公司及其子
                                                                   2013 年    9月5日
         司(原湖 分公司能按照现状使用该等房产。如未来中钨高新在正
                                                                   09 月      至             正在履行
         南有色 常经营过程中,因该等房产的权属瑕疵而遭受任何损失,
                                                                   05 日      2016 年
         金属股 湖南有色股份将给予中钨高新以足额补偿;如在未来 3
         分有限 年内仍不能完善前述房产的权属,湖南有色股份将以本              9月4日
         公司) 次交易中就该等房产支付对价的等值现金向中钨高新回
                  购该等房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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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                                                                   2012 年
                    在未来三年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使中钨高新形成                           截至目前,公
公司中 中国五                                                    2012 年 12 月 27 日
                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的完整                           司正在筹划
小股东 矿集团                                                    12 月   至
                钨产业链,将中钨高新打造成为五矿集团钨及硬质合金                           重大资产重
所作承 公司                                                      27 日   2015 年
                的强势企业。                                                               组事项。
诺                                                                       12 月 26 日
承诺是
否及时 是
履行
未完成
履行的
具体原
       无
因及下
一步计
划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

 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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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对象类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型

                                                                         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与
2015 年 7 月 1 日                                         公众投资者     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至 9 月 30 日                                                 若干       况。公司未透露或泄露未公开
                                                                         信息。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