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12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8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
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日盛华尔兹大厦 21
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杨伯华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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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6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7,377,901股,占公司总股份(628,654,664股)的63.21%。其中: 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3,209,963股, 占公司总股份
的 60.96%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7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14,167,93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
停牌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此项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383,083,963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4,182,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 %;
反对 105,6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弃权 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182,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22 %;反对 10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孝辉、刘佩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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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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