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6-02-02
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6-0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湖南有色金属有限
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禾润
利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
任公司、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昌硬
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及 HPTec GmbH 等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不涉及立项、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环保主管
部门等的审核批准或核查)进行了详细披露,包括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
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
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