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16-02-02
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6-1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不存
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
下:
经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