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6-02-02  

						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6-1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2893 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截至2015年9月
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钨高新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钨高新定向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
证报告作为中钨高新定向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中钨高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
钨高新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康顺平    钟炽兵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