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必要性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的独立意见2016-02-25
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6-34
中钨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必要性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钨高新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必要性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钨行业整体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建立完善的具备大型优质钨矿资源储
备的钨产业链是钨行业企业保持持续竞争能力的必然举措;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
完善钨产业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上市公司未来更好地分享钨行业发展成果。
2、通过本次交易,中国五矿在钨行业整体处于行业低谷时将其旗下位居国
内主要矿山企业之列的标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上市公司
硬质合金产业的经营风险,将使上市公司享受行业回暖带来的巨大收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和融资平台功能,促进上市公
司钨矿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高钨矿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链上游
钨矿资源有效供给,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推动下游硬质合金产业转型升级。
4、中长期而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
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
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潘爱香、苏东波、易丹青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