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6-04-27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6-50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1679-2 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中钨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钨高新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钨高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
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钨高新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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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中钨高新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钨高新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顺平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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