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4-27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6-5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 926.97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64.29 万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20,437.32 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 2015 年度不分配股利,
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均得
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
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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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
于聘请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会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及较强的执业能力,在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
间,没有出现任何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能够胜任对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因
此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
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表决合法、有效。
五、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通
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的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资金往来
合计 3,796.20 万元,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除此之外,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香 苏东波 易丹青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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