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6-6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 月17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90 号五矿有色大厦三楼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伯华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84,750,774 股,占公司总股份(628,654,664 股)的 61.2022%。其中: 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84,434,263 股, 占公司 总股份的 61.151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316,51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九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 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4,51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83%;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7%;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46%;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4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4,51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83%;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7%;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46%;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4 %;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4,51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83%; 2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7%;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46%;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4 %;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会计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926.97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64.29 万元, 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37.32 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因此公司本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384,51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83%;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7%;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46%;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4 %;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4,51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83%;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7%;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46%;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4 %;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84,51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83%;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7%;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46%; 3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4 %;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84,51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83%;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7%;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46%;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4 %;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84,51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83%;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7%;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46%;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4 %;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所持股份(383,083,963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7646%;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4.2354%;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46%; 反对 23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4 %;弃权 4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佩、甘露;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