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2016-07-2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6-8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企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业
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中企华作为标的资产中矿业权评估机构,持有矿业权评估资格;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矿业权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资产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机构所设定的评估假
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作
价提供依据。中企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并根据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
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涉及的矿业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作
为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所
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以上评估结果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确认,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将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
为准。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工作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折现率等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