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公司章程》修订案2016-07-2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6-9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订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作以下修改。
一、修改《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原为“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
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日。”
拟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
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
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二、修改《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原为“公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五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拟修改为“公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七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修改《章程》第一百五十条
《章程》第一百五十条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
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拟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
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修改《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原为“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拟修改为:“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召
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通讯方式
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