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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2016-07-29  

						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125-01 号
           (共三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 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4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6

      五、     评估基准日 ............................................................................................................................ 16

      六、     评估依据 ................................................................................................................................. 16

      七、     评估方法 ................................................................................................................................. 2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8

      九、     评估假设 ................................................................................................................................. 41

      十、     评估结论 ................................................................................................................................. 4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3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4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45


     评估报告附件........................................................................................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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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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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
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钨高新拟向湖南有色金属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
属有限责任公司 97.36%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湖南柿竹园有
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对上述经济行为,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之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中钨高新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 2016 年 1 月召开的中
国五矿集团公司党组会中审议通过。
     评估对象: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
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
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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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314,984.1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48,162.17 万元,增值额为 33,177.99
万元,增值率为 10.5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3,888.33 万元,评估价
值为 142,183.58 万元,评估减值 21,704.75 万元,减值率 13.24%;净资
产账面价值为 151,095.8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05,978.59 万元,
增值额为 54,882.74 万元,增值率为 36.3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94,278.34       95,488.61           1,210.27           1.28
非流动资产           2        220,705.85      252,673.57          31,967.72          14.48
长期股权投资         3         21,174.16        -9,897.68        -31,071.83        -146.74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67,859.87       99,389.69          31,529.82          46.46
在建工程             6         64,975.22       67,353.60           2,378.38           3.66
无形资产             7         50,481.20       80,160.01          29,678.80          58.79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34,492.34       47,079.15          12,586.81          36.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6,215.39       15,667.95            -547.44          -3.38
   资产总计         10        314,984.19      348,162.17          33,177.99          10.53
流动负债            11         79,661.40       79,661.40                  -               -
非流动负债          12         84,226.93       62,522.18         -21,704.75         -25.77
   负债总计         13        163,888.33      142,183.58         -21,704.75         -13.24
    净资产          14        151,095.85      205,978.59          54,882.74          36.32


     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一年
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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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正文


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
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中钨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行为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中钨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一) 委托方简介
     1.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
控股”)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90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64932.02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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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有色金属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贸易;矿山及
矿业权经营;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冶炼、加工;科研设计、技术合作与
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与服务;资产投资、运营、管理、咨询。(以
上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
     五矿有色控股设立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
五矿集团公司持有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87.54%的股权,中国五矿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
新”)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十八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日盛华尔兹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注册资本:62865.4664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股票代码:000657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
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
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
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
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 C166 号文经营。(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
证经营)。
     中钨高新前身为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1 月,经海南省
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琼股办字[1993]4 号文批准,海南金海实业公司联
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包头铝厂(现为包头铝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海南公司、广东粤华有色金属联合
开发公司、广东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更名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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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发起人股                                             3,931.50                          60.48
其他法人股                                           1,268.50                          19.52
内部职工股                                           1,300.00                          20.00
总股本                                               6,500.00                         100.00



     1996 年 1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6]331 号文批准,海南金海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 2,150 万股,同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2001 年,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企改[2001]487 号文将中钨集团的资
产分别下放给湖南、四川、海南三省。2001 年 9 月 12 日,湖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函[2001]131 号文将其所持有的中钨高新 18.5452%
股权直接划转给株洲硬质合金厂(后更名为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
司),使其成为中钨高新的第一大股东。
     2003 年 5 月,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株硬集团所持中钨高
新 18.5452%的股权及其他小股东 9.2348%的股权后成为中钨高新的控
股股东。
     2006 年,中钨高新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
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1 股。
     2006 年 10 月 13 日,湖南有色股份收购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中钨高新 27.78%的股份后成为中钨高新的控股股东;2013 年 10
月 25 日,中钨高新向湖南有色股份定向发行股份 304,560,033 股,湖南
有色股份持有中钨高新股权增至 72.67%;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 101,520,011 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钨高新股份总数为 62865.47 万股,其
中,流通 A 股 24557.07 万股、限售 A 股 38308.40 万股。中钨高新的前
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机构或基金名称                       持有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8308.4            60.9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880.68                1.4
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85              0.77
宋聿倩                                                                286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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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机构或基金名称                     持有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 176 号证券投资
                                                             272.74             0.43
集合资金信托
银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银华基金公
                                                             252.05                0.4
司混合型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七组合                                       229.99             0.37
邓国平                                                        176.3             0.28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71.11             0.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
                                                             157.54             0.25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
公司”)
     法定住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河东路(郴州钻石钨制品有
限公司南边)
     法定代表人:廖大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170.4473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1 年 12 月 19 日
     主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产品
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的铅锭、锌锭、钼精矿、铋锭、钼铁、钨
铁、氧化钼、萤石、铜、锡对外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
务。
     2.企业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柿竹园公司前身是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矿。柿竹园有色金属矿系
1986 年 7 月由原东波有色金属矿、柿竹园多金属矿合并组建的国家大
型二档采、选、冶联合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2 年 1 月,柿竹
园有色金属矿的企业名称规范为“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矿”。
     2001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向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
总公司出具《关于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矿改制为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矿整体改制为湖南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柿竹园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8,949 万元,其中湖南省有色金
属工业总公司以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矿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剔除非经
营资产的值出资 14,970 万元,中国信达以债务转增资本金出资 3,478
万元,中国华融以债务转增资本金出资 500 万元。
     2001 年 6 月 25 日,柿竹园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
时柿竹园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4,970.00               79.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478.00               18.3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500.00                  2.65
                  合计                          18,948.00               100.00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华融将其所持柿竹园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文
莉。转让完成后,柿竹园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4,970.00                79.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478.00                18.35
李文莉                                            500.00                 2.65
                 合计                           18,948.00               100.00



     2004 年 7 月 18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湖南省国资委出具《湖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湘
政函【2004】146 号),同意以柿竹园公司等 8 家企事业单位的省属国
有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湖南有色控股,注册资本 28 亿。2004
年 8 月 20 日,湖南有色控股正式成立。
     2004 年 11 月 19 日,柿竹园公司通过了 200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同意将柿竹园公司的省属国有股权的持有单位由湖南省有色
金属工业总公司变更为湖南有色控股。
     2004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柿竹园公司取
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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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970.00              79.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478.00              18.35
李文莉                                            500.00               2.65
                 合计                           18,948.00             100.00



     2005 年 6 月 4 日,柿竹园公司通过了 2005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
同意柿竹园公司存续分立,存续公司保留柿竹园公司的原有名称,剥
离出去的非主营业务资产及股权另行设立湖南有色柿竹园资产经营管
理公司;原股东在分立后的两家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同时,湖南有
色控股所持有的存续的柿竹园公司股权将投入到拟设立的湖南有色股
份。
     2005 年 8 月 8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
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方案的批复》(湘政函【2005】
136 号),同意将湖南有色控股及下属的柿竹园公司等五家二级子公
司(企业)按重组改制方案拟定的出资方式与其他出资人共同重组改
制为股份公司。
     2005 年 8 月 14 日,柿竹园公司通过了 2005 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
同意湖南有色控股将其持有的柿竹园公司 79%股权全部作为出资投入
拟设立的湖南有色股份;同意将柿竹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699.177 万元,相应股东持股数同比例减少。
     2005 年 9 月 23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柿竹园公司取得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8,452.96              79.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963.89              18.35
李文莉                                            282.30               2.65
                 合计                           10,699.18             100.00



     2006 年 2 月 24 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
有限责任公司和郴州柿竹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意
见》,同意中国信达所持有的柿竹园公司股权转让给湖南有色控股。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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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2006 年 6 月 15 日,李文莉将其持有的柿竹园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
禾润利拓;中国信达将其持有的柿竹园公司股权全部转给湖南有色控
股。本次转让完成,柿竹园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8,452.78              79.00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63.89              18.35
上海禾润利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82.33               2.65
                 合计                           10,699.00             100.00



     2006 年 9 月,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转让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和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给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
【2006】309 号),同意湖南有色控股将所持有的柿竹园公司 18.35%
的股权转让给湖南有色股份。
     2006 年 9 月,本次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柿竹园公司取得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0,416.67              97.36
上海禾润利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82.33               2.64
                 合计                           10,699.00             100.00



     2006 年 9 月 14 日,柿竹园公司通过了 2006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同意柿竹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8,217.77 万元,其中湖南有色
股份增加 8,000 万元,禾润利拓增加 217.77 万元,增资后柿竹园公司
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8,916.947 万元。
     2008 年 5 月 28 日,柿竹园公司通过了 2008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
同意将柿竹园公司原注册资本 18,916.94 万元变更为 30,763.13 万元,以
柿竹园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008 年 9 月 8 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
责任公司和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
批复》(湘国资预算函【2008】186 号),同意柿竹园公司用税后利润
转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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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2012 年 11 月 29 日,柿竹园公司通过了 2012 年第三次股东会决
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5,408 万元,同意将柿竹园公司 2011 年末
未分配利润 15,408 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2015 年 3 月,湖南有色股份有限公司从香港联合交易所退市。
2015 年 8 月 7 日,湖南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由“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柿竹园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4,949.86              97.36
上海禾润利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220.59               2.64
                         合计                            46,170.45              100.00



     3.企业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柿竹园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上海禾润利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97.36%                                                      2.64%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
                                                 司


     4.近三年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流动资产                               163,046.20       190,420.95          139,970.5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8.63            994.04             2,362.56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股权投资                            6,348.94         6,182.32            5,689.35
固定资产                               63,819.50         64,336.47           79,219.83
在建工程                               37,890.74         70,301.49           65,074.74
无形资产                               14,164.28         13,199.62           50,640.00
长期待摊费用                            3,390.73         3,277.73            2,984.14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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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43.47                   2,123.57                 4,035.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5.34                      -
资产总计                             291,512.50                 350,891.53               349,976.96
流动负债                             102,676.66                 136,437.80               153,617.07
非流动负债                           50,702.74                  85,653.46                89,990.75
负债合计                             153,379.40                 222,091.25               243,607.82
所有者权益                           138,133.10                 128,800.28               106,369.1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1,630.79                 121,041.61               107,970.83



      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流动资产                                            85,710.91               86,966.71       94,278.3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8.63                  744.04         2,112.56
持有至到期投资                                          -                   9,500.00        9,5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180.65               21,667.13       21,174.16
固定资产                                            52,173.16               51,944.66       67,859.87
在建工程                                            37,479.85               70,161.69       64,975.22
无形资产                                            13,964.33               13,016.65       50,481.20
长期待摊费用                                         646.53                  613.72          567.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3.51                 1,012.17        4,035.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211,647.58             255,626.77       314,984.19
流动负债                                            47,858.99               40,544.75       79,661.40
非流动负债                                          36,692.74               80,454.46       84,226.93
负债合计                                            84,551.73             120,999.21       163,888.33
所有者权益                                         127,095.84             134,627.57       151,095.85



     被评估单位近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42,717.73                331,960.00       163,512.51
其中: 营业收入                                    442,717.73                331,960.00       163,512.51
二、营业总成本                                    419,584.26                334,739.60       214,063.61
其中:营业成本                                     387,831.60                301,891.65       161,946.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26.25                   2,473.47           1,958.69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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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费用                                              1,778.05                1,802.49         1,803.13
管理费用                                              21,671.79             21,676.97         21,108.06
财务费用                                              5,645.86                6,746.24         6,870.06
资产减值损失                                           130.70                  148.78         20,376.8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                                              1,016.90                 625.63              -35.8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016.17                 613.38              -63.98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4,150.37             -2,153.97        -50,586.92
加: 营业外收入                                        7,729.82                3,857.73             555.9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1.24
减:营业外支出                                         285.09                  379.69          8,135.2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2.07                    33.11          1,734.1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1,595.10               1,324.06       -58,166.25
减:所得税费用                                        5,662.76                2,164.04        -1,876.4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932.34                -839.97       -56,289.83



      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一、营业收入                               84,512.76              96,663.30              42,950.24
二、营业总成本                             63,665.91              84,390.40              61,448.65
其中:营业成本                             40,040.81              61,572.39              30,937.0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49.50               2,122.45               1,865.66
销售费用                                     723.00                515.18                 546.03
管理费用                                   19,442.37              18,368.19              18,065.91
财务费用                                   1,240.47               1,767.33               3,012.32
资产减值损失                                 69.77                  44.86                7,021.71
加:投资收益                                1,305.03               (1,384.85)              492.68
三、营业利润                               22,151.88              10,888.05              -18,005.73
加:营业外收入                             7,472.33               3,793.77                247.62
减:营业外支出                               232.41                308.90                2,623.32
四、利润总额                               29,391.80              14,372.92              -20,381.44
减:所得税费用                             4,332.50               2,165.48               -2,991.04
五、净利润                                 25,059.30              12,207.44              -17,390.40



      被评估单位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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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为委托方五矿有色
金属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委托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为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
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钨高新拟向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
司 97.36%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对上述经济行为,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之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中钨高新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 2016 年 1 月召开的中国
五矿集团公司党组会中审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 资 产、 长期 待摊 费 用、 递延 所得 税 资产 ), 总资产 账 面价 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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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314,984.19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
为 163,888.3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51,095.85 万元。
       被评估单位下属长期投资企业共 4 家,其中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
投资 3 家,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1 家。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持股
序                         投资日            是否   核算方
       被投资单位名称                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号                           期              控股     法
                                     (%)
      湖南有色郴州氟
1                          2009/04   39%      否    权益法   44,036,506.68   56,893,458.63
      化学有限公司
      郴州钻石钨制品
2                          2001/12   100%     是    成本法   85,671,533.35   62,785,888.91
      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铋业有限责
3                          2008/05   51%      是    成本法   76,500,000.00   76,500,000.00
      任公司
      郴州大金矿业有
4                          2009/01   51%      是    成本法   15,562,209.00   15,562,209.00
      限责任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                                                         211,741,556.5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三) 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矿业权:纳入评估范围的矿业权为 1 宗采矿权,被评估单位已
办理采矿权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02015123220140644;采
矿权人: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湖南柿竹园
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钨矿、钼矿、铋矿、锡矿、铜
矿、铅矿、锌矿、萤石;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
350.00 万吨/年;矿区面积:30.8244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贰年,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
       截止报告日,采矿权价款已处置。
       2.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1)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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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合计
31 宗,土地面积合计 2,027,222.90 平方米,均办理了土地证,土地办证
率为 100%。
     (2)房屋建筑物
     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为 213 栋,
建筑面积合计 142,982.08 平方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合计 21,714.88
万元。均办理了房产证,房产办证率 10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及各中介机构共同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之
股东决定;
     2.关于印发《2016 年第 5 期党组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国五矿
党组办【2016】10 号);
     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预审核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国五矿资本【2015】604 号);
     5.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方案调整情况的汇报”(中国五矿资本【2016】77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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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
订);
     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 109 号令 2014 年 10 月 23 日发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9.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10.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
[2006]306 号);
     1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12.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
办发[1992]36 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14.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5.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2009]9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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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7.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
     2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22.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23.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24. 1996 年 8 月 29 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5. 国务院 1998 年第 241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6. 国务院 1998 年第 242 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
理暂行规定》;
     28.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
法(试行)》;
     2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
则》(GB/T13908-2002);
     3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 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1999);
     31.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1-2002);
     3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
告披露》(中评协〔2015〕 67 号);
     33. 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
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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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0.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5.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6.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7.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一);
     18.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
     19.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20.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07 年第 1 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
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 13051-2007 固体矿产
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四)权属依据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2. 房屋所有权证;
     3. 采矿许可证;
     4. 机动车行驶证;
     5. 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6.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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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1.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
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
     2.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3.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4.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
[2002]394 号);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7.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8.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9.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10. 中色协科字(2013)178 号文有色金属工业《建安工程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11. 中色协科字(2013)178 号文有色金属工业《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
额》;
     12.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13. 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14. 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15. 《郴州工程建设造价信息》2015 年第 6 期;
     16.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年);
     17. 矿山生产统计、技术统计相关资料;
     18. 采矿权价款相关资料;
     19. 《湖南省郴州市柿竹园有色金属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湖南省湘南地质勘察院,2015 年 10 月);
     20. 《湖南省郴州市柿竹园矿区钨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
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联储评字【2016】15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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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21. 关于《湖南省郴州市柿竹园矿区钨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120 号);
     22. 湖南省郴州市柿竹园有色金属矿矿山历年储量年报(2005 年
~2015 年)及核查意见;
     23. 《湖南省郴州市柿竹园钨多金属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长沙
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及评审备案证明(湘国
土资开发备字[2016]004 号);
     24.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柴山钼铋钨多金属矿采
选技改工程初步设计》(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8 月);
     25. 《关于柴山钼铋钨多金属矿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超可研的报告》
及批复(五矿股份投资[2015]84 号);
     26.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采选冶指标统计报
表;
     27.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国土资采矿评认
[2005]219 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湘国土
资采矿评备字[2016]第 7 号);
     28. 《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2013.6)、《郴州
市乡镇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2013.6);
     29. 湖南省人民政府、郴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政
策、规定、实施办法、通知等法规文件;
     30. 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
资料;
     31.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32.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33.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34.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5.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36.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37.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38.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39.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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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
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收益法:由于企业可持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料均可收集,
并可以预测未来的经营收益,因此,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
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本次评估可收集到各项资
产和负债的详细资料,因此可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由于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故
本次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各种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一) 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
金流量折现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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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n
                  Fi
     P     (1  r)
          i 1
                        i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
影响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 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
式如下:
     K e  rf  MRP  β  rc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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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
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
     (4)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通过整体评估后
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
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评估人员
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后,采用合理的被投资单位净资
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类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
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
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二)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
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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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备查簿,逐
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
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应收票
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 应收账款,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相关客户构成及
资信情况、查阅了相关依据及账薄,对大额其他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
并对回函情况进行了分析。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认定法确定评估值。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A.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评估为零;
     B.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其他应收款以账面余额作为
评估值;
     C.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其他应收账款,按照账
龄将其他应收账款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账龄其他应收账款的历史坏
账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项其他应收账款进行
了风险分析,确定各项其他应收账款的评估值。
     评估以审计后账面值扣减风险损失后的余额确认评估值,将已计
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 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查阅了合同、原始凭证和账簿等相关资料,
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在核实其业务单位、业务内容、合同金额
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其形成的资产或拥有的权益确认评估值。对于能
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已
计提坏账准备的预付款项,根据坏账形成原因采用个别认定法确定风
险损失,按预计可收回货物或权利确认评估值。同时将已计提的坏账
准备评估为零。
     (5) 应收股利,评估人员核对了被评估单位对外股权投资的协议,
以及应收股利所属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应收股利以核
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6) 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账证,并向企业财务人员了
解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和对方信誉情况,对大额其他应收账款进行
了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了分析。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认定法确定
评估值。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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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评估为零;
     B.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其他应收款以账面余额作为
评估值;
     C.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将
其他应收账款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账龄其他应收账款的历史坏账损
失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项其他应收账款进行了风
险分析,确定各项其他应收账款的评估值。
     评估以审计后账面值扣减风险损失后的余额确认评估值,将已计
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7) 原材料,因企业原材料的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单价基本上反映
了市场价格,故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 产成品,被评估单位产成品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
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
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
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
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
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
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计算
公式如下:
     正常销售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 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 (1-
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占销售收入的比率-净利润率×
扣减率)。
     (9) 在产品,评估人员查阅相关账簿、凭证,并与企业财务人员了
解在产品的价值构成及产品生产工序,对于在产品中的白钨-在产品、
黑钨-在产品、铋金属-在产品、铋熔炼-在产品等,该批在产品已经完
工,期后检验后已经转入产成品,本次评估按照产成品的方式评估;
对于多金属存窿矿石,由于企业尚未形成出矿,无市场价供参考,故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10)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
资产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入账依据、纳税申报表等进行了抽查。经核
实其他流动资产能收回相应的权益,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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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股票投资,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股票购买协议核实评估基准日时
股票购买日期、持股数量、取得成本及股票性质等信息;并通过股票
交易软件查询评估基准日时股票市价等信息,评估值根据持股数量乘
评估基准日收盘价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股票评估值=基准日股票市价×持股数量
     (2) 其他投资,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核实投资日期、投资金额、持
股比例等信息。由于为参股投资,评估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基准日净资
产乘持股比例确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基准日净资产×
持股比例
     3.持有至到期投资,评估人员经过查阅委托贷款合同、拨款单
等资料核实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评估值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对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投资。
     对于全资、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
投资单位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股权比例确
定基准日价值。
     对于其他参股的长期投资公司,在判断资产价值没有大的变动条
件下,按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价值。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
取的评估方法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                          是否整                          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
          被投资单位名称                   评估方法
号                          体评估                                   法
     湖南有色郴州氟化学               报表净资产乘以股权    报表净资产乘以股权比
 1                            否
     有限公司                                比例                    例
     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
 2                            是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责任公司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
 3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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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是否整                         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
        被投资单位名称                   评估方法
号                         体评估                                  法
     郴州大金矿业有限责
 4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任公司



     对于控股子公司,本次评估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理由如下:
     (1)郴州大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大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铅锌选厂,企业主要业务为铅
锌的选矿业务,其铅锌矿石来源于周边矿区的残采矿石。由于该企业
选矿矿石来源于周边矿区的残采,导致其未来期收益难以进行合理的
预测。基于上述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2)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贸易公司,企业主要业务为铋产品
的贸易业务,2015 年出现较大金额亏损。目前,受经济环境影响,大
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企业经营的铋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作为贸易企
业,导致企业未来期收益难以进行合理预测。基于上述情况,本次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5.固定资产
     (1) 井巷工程
     根据申报资产的特点及评估目的,对于井巷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
     ①重置价格的确定
     重置全价=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综合造价
     根据实物工程量和现行的冶金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计算。
     综合造价=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其中:直接定额费—分不同工程类别、支护方式、支护厚度、岩
石硬度系数、断面大小、硐室体积等不同分别选取定额,并按有关规
定做相应调整;
     辅助定额费—分开拓方式及井筒期、巷道期、尾工期施工区巷道、
总工程量、巷道断面、井筒长度选取定额,并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取费—依照中色协科字(2013)178 号文有色金属工业【建安工程费
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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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差价—参考《郴州工程建设造价信息》2015 年第 6 期中的材
料价格并参照企业提供的基准日材料价格表进行调整。
     B.前期及其它费用
     前期及其它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评
价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按照国家各
部委的相关规定计取。
     C.资金成本
     按照合理的建设工期,取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按照
资金平均投入,测算矿井建设期间相应工期的合理资金成本。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井巷工程与地面建(构)筑物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构筑物,附着
于矿石资源,与本矿井所开采的矿石储量紧密相关,随着矿石资源开
采的减少,其经济寿命相应缩短;当矿石资源开采完毕,经济寿命结
束。
     井下工程地质构造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施工条件较差,巷道
的稳定性与其所处的位置、岩层性质和地质条件密切相关。按矿井开
拓系统划分,井下可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各类巷道
的服务年限由其服务区域的储量决定。因此,在成新率确定前,评估
人员首先查阅了地质报告、矿井设计资料,了解井下各类巷道所处位
置的层位、岩石性质、支护方式以及地质构造和回采对巷道的影响;
其次到井下选择有代表性的巷道实地查看了巷道的支护状况和维修情
况,并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查验维修记录和维修方法;第三根
据各类巷道投产日期计算已服务年限,再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矿
井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可采储量及生产能力计算各类巷道的尚
可服务年限,最后确定各类巷道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尚可服务年限÷ (已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 100%
     ③评估值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2) 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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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构)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构)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
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
行业或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
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
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
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各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造
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
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建设工期× 贷款
基准利率× 1/2
     ②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
     对于与矿山生产无关的建(构)筑物,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
经济耐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查、房屋建筑物历年更新改
造情况、房屋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在综合成新率确定过程中,以被
估对象能否有继续使用功能为前提,以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和牢
固性为主要条件,而装修和配套设施只有在基础和主体结构能继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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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前提下计算其新旧程度,并且作为修正基础和主体结构成新率的
辅助条件。
     对于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的、除了用于矿山生产别无它用的建(构)
筑物,根据矿井剩余生产服务年限与耐用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后孰低
原则确定尚可使用年限。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3) 机器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①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
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a. 设备购置费
     机器设备主要依据《2015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向生产厂家
询价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对于没有查询到设备出
厂价的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b. 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依据设备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地的距离、以及设备运
输方式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费×运杂费率
     c. 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参照有色金属工业机械设备、矿山机电设备、电气设
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或者合同规定确定。
     d.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
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投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联合试车费
等,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相关收费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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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
的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三项之和为
基数确定。
     f. 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 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
件的设备,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手续费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10%)
     根据“财税〔2013〕37 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
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以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根据“财税〔2008〕170 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
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
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
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b.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
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
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调整系数
     c.对于车辆,参考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
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
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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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 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 调整系数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②市场法
     对于部分运输车辆、电子设备、办公家具,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
手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
价值,结合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
以下评估方法:
     (1)主要设备或建筑主体已转固,但部分费用项目未转的在建工程,
若其价值在固定资产评估值中已包含,则该类在建工程评估值为零。
     (2)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
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
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
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若设备和
材料、人工等投资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则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
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
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
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时,还需扣除各项贬值额,否则贬值额为零。
     7.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评估准则,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
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本次评估由于:
     ①剩余法:由于待估宗地不属于投资开发的土地,且待估宗地所
处区域没有与待估宗地地上建构筑物相类似的市场交易案例,无法合
理确定房地产总价,因此不适宜采用剩余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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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收益还原法:由于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为企业厂
房和配套用房,区域内类似建筑物出租情况较少,故不适宜采用收益
还原法进行评估;
     ③市场比较法: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未能选择到近期发生的与
待估宗地相类似的三个市场交易案例,故未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
的,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①成本逼近法:由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近期有征地交易案例,当
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布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成本构成清晰、取
费依据充分,故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
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区域及个别修正因素系
数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
报告》基准地价基准日为 2012 年 5 月 1 日,基于以下原因本次评估适
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a.于评估基准日,郴州市无新
近公布的基准地价,虽然基准地价基准日为 2012 年 5 月 1 日的基准地
价,目前仍在使用。b.经估价人员咨询当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主管部门,
在进行土地出让、转让、抵押或其他目的的评估过程中,该基准地价
仍为主要的评估方法之一,也是当地国土部门判断地价水平的主要依
据之一。c. 基准地价的基准日距本次评估基准日 3.25 年,经咨询当地
国土部门,《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使用的工业
用地涨幅情况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涨幅情况相当,在确定当
地土地市场的变化趋势后,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基本能够反映当地地
价水平。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按照所在市县基准地价标准,根据基准地
价修正体系,进行期日修正、年期修正、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
并进行基准地价基础设施条件和待估宗地基础设施条件差异修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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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待估宗地的评估地价。其基本公式:
     P 工=(Po-Kf)× (1+∑Ki)× Kn× Kt× Kp× Ks
     式中:Po---级别基准地价;
                ∑Ki—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中各因素修正值之和
                Kn—年期修正系数
                Kt—估价期日修正系数
                Kp—宗地位置偏离度修正系数
                Ks—宗地形状与面积修正数
                Kf—开发程度修正数
     (2)矿业权
     ①对柿竹园矿区(原)钨多金属矿床,其矿产资源储量已经国土资
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在国土资源部备案,且矿山生产
多年,采选资料及财务资料完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
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
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其资源开发利用主要
技术经济参数可参考企业会计报表数据等确定。因此,评估认为本采
矿权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这些报告和有关数
据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
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和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
金流量法。
     其计算公式为:
           n
        (CI  CO) t               1

          t 1
                               (1i)t
     式中: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i =1,2,3,…,n);
                n —计算年限。
     A.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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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据 《 矿 业 权 评 估 利 用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指 导 意 见 》 (CMVS
30300-2010),可采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 采矿回采率
     B.矿井服务年限
     根据确定的矿山生产能力,由下列公式计算矿山的服务年限:

             Q
     T
          A  1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用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ρ-废石混入率
     C.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构成。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采用评估基准日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
经营风险报酬率。
     ②对蛇形坪-才观铅锌矿床,其生产规模和储量规模均属小型,并
且矿山服务年限较短,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等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失真等特点,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和《收益途径评
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其计算公式为:
            n          1 
     P     t 1  SIt       t
                     1  i  
                             k
               
     式中:      P— 采矿权评估价值;
                 k — 采矿权权益系数;
                 SIt— 年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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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折现率;
               t — 年序号(t=1,2,3,…,n);
               n — 评估计算年限。
     (3)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软件等。
     对于软件类资产,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
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
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
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以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
软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
贬值率,计算评估价值。
     8.长期待摊费用
     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评估人员了解待摊费用支出和摊余情况,
以及形成新资产和权利及尚存情况。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
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
估值。
     9.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调查和了解,核实该
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将
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核实核算的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
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如下:
     (1)对应收类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
过程中重新确认了评估风险损失,同时将企业计提的应收类款项计提
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因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评估风险损失
金额乘以企业现行的所得税税率确认评估值;
     (2)对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市场价格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同
时将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评估为零,故,如
果存货、固定资产评估值较企业计提减值前的账面值增值,则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 0;如果存货、固定资产评估值较企业计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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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前的账面值减值,则,按照减值金额乘以企业现行的所得税税率确
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3)对其他原因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
估值。
     10.负债
     关于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
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审计数作为其评估值;关于非流动
负债中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我们以清查核实后
的审计数作为评估值;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的专项应付款,根据项目进
展程度,对已开展项目涉及的专项应付款,按照专项应付款应负担的
所得税考虑;对尚未开展、进展情况不定项目涉及的专项应付款,评
估值按照审定后账面值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016 年 5 月 6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
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
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资产量大、独立核算单位多、地域分布广、参与人员
多等特点,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合以往从事
同类评估项目的经验和评估范围内不同类型企业资产的特点,拟定了
《资产评估操作方案》、《资产评估企业培训材料》。
     2.组建评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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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我公司根据评
估计划组建了资产评估小组和矿业权组。根据资产的性质不同,每组
分别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
     3.实施项目培训
     (1) 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
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
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
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
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准
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
件资料等。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
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
表”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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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矿业权、土地、房产及车辆等资产的
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
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
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
和经营管理结构;
     (2)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 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 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
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
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六) 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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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
完成评估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公
司内部审核包括部门经理二级审核、公司内核委三级审核。项目负责
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 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企业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
投资和开发技术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并能够取得与预测销售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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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的钨精矿配额。
     5.假设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可以正常获得延续。
     6.假设未来年度矿石生产、销售能达到产销平衡。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
争态势。
     8.采矿许可证到期可以正常获得延续。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14,984.1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48,162.17 万元,增值额为 33,177.99 万元,
增值率为 10.5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3,888.3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2,183.58 万元,评估减值 21,704.75 万元,减值率 13.24%;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151,095.8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05,978.59 万元,增值额
为 54,882.74 万元,增值率为 36.3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94,278.34       95,488.61        1,210.27            1.28
非流动资产          2      220,705.85      252,673.57        31,967.72           14.48
长期股权投资        3        21,174.16        -9,897.68     -31,071.83        -146.74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67,859.87       99,389.69       31,529.82           46.46
在建工程            6        64,975.22       67,353.60        2,378.38            3.66
无形资产            7        50,481.20       80,160.01       29,678.80           58.79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34,492.34       47,079.15       12,586.81           36.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6,215.39       15,667.95         -547.44           -3.38
    资产总计       10      314,984.19      348,162.17        33,177.99           10.53
流动负债           11        79,661.40       79,661.40               -               -
非流动负债         12        84,226.93       62,522.18      -21,704.75          -25.77
    负债总计       13      163,888.33      142,183.58       -21,704.7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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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净资产        14       151,095.85      205,978.59       54,882.74           36.32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14,984.1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3,888.3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151,095.85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5,335.36 万元,评估增值
54,239.50 万元,增值率为 35.90%。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5,335.36 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5,978.59 万元,两者相差 643.24 万
元,差异率为 0.31%。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
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
业当前拥有的各项资产价值高低的角度来估算企业价值;收益法是指
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思路,从企业预期收益的角度来估算企业价值,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
的综合获利能力。
     本次评估结论选取资产基础法的主要理由:考虑被评估单位主要
从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业务,近期有色金属价格行情波动幅度较大,
被评估对象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对有色金属价格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
上述因素导致收益法评估结果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即: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为 205,978.59 万元。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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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下属子公司涉及的或有事项
如下:
     1.被评估单位控股子公司-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铋
业公司”)的供应商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与郴州浦发签订《保理业
务书》诉讼案,涉诉金额为 12,511,620.00 元及至实际给付日的相应利
息,铋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2.铋业公司供应商红鹰公司与郴州浦发签订《保理业务书》诉讼
案,涉诉金额为 18,760,000.00 元及至实际给付日的相应利息,铋业公
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3.铋业公司的供应商马仰公司与郴州浦发签订《保理业务书》诉
讼案,涉诉金额为 28,320,000.00 及至实际给付日的相应利息,铋业公
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上述三个事项,共计提预计负债 55,008,165.64 元。
     (二)《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
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次评
估考虑了此因素。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
式使用;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
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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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注册资产评估师:陈昱刚                     注册资产评估师:谢爱民




     注册资产评估师:姚永强                     注册资产评估师:杜铁生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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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十一、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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