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备考审计报告2016-07-29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6]12790 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按照后附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以下简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4 月、2015 年度的备考合并
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中钨高新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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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钨高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
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钨高新 2016 年 4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
状况以及 2016 年 1-4 月和 2015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本报告仅供中钨高新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重组材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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