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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审计报告2016-07-29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6]12676 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4 月、201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中钨高新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
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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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钨高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中钨高新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1-4 月、2015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及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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