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独立意见2017-02-28
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7-0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
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议案》, 会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1、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
及的相关标的公司出现较大不确定因素,暂无法判断对本次重组是否造成实质性
影响,公司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中止中钨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审核
的申请》。本次申请中止审核,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香 苏东波 易丹青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