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19
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7-1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
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会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我们认为:
1、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标的公司亏损及部分标的公司停产,注
入上市公司后将会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产业链一体化”承诺的议案》
会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会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香 苏东波 易丹青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