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17-4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

厦 10 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1人,代表股份416,723,293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628,654,664股)的66.28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4,394,8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45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329,43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5.14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

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三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否决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1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8.6064%;

反对 12,541,7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7.2830%;弃权 1,38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1107%。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19,71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 58.6064%;反对 12,541,7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37.2830%;弃权 1,38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1107%。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同意,未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产业链一体化”承诺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852,9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59.0172%;反对 12,524,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7.2322%;

弃权 1,2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3.7507%。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852,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59.0172%;反对 12,524,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37.2322%;弃权 1,2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7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852,9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59.0172%;反对 12,501,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7.1638%;

弃权 1,28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3.8190%。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19,852,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59.0172%;反对 12,501,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37.1638%;弃权 1,28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8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重点提示:上述三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383,083,963 股)不计入前述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其中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