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9-21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7-7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会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前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的议案》,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发表赞成意见。我们认为:
1、因标的资产整体仍未盈利,瑶岗仙公司尚未全面恢复生产,
加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到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报告均已过期,继
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基础已不存在,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权托管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避免同业竞争,
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前述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许长龙 苏东波 易丹青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