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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0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要求对于施行日存

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

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 2017 年度发布了《财务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

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依据上述各项准则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新准则,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

目核算,增加 2017 年度其他收益 3,894.96 万元。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采用“净

额法”列报,减少 2017 年管理费用 3,664.14 万元,财务费用 17.47 万元。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3、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

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1,948.76 万元,营业外支出 84.28 万元,调

增 2016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 1,864.48 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度修订及颁布的

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

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