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2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
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具体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表决方式 7
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况。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方 通讯表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大
缺席
姓名 次数 式出席 决方式 出席 亲自出席 会次数
潘爱香 4 0 3 1 0 否 0
易丹青 9 2 7 0 0 否 2
苏东波 9 1 7 1 0 否 0
许长龙 5 1 4 0 0 否 0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并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及时提出一些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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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2017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 37 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进行了表决,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我们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 年 2 月 27 日,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2017 年 4 月 18 日,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3、2017 年 4 月 27 日,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16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29 日,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飙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9 月 20 日,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
事前认可意见书。
6、2017 年 12 月 11 日,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聘任
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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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2、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议案,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
有疑问主动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形
式表决权。
3、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
4、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
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5、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高度重视,依据
客观标准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履行情况。
6、不断加强学习,持续学习法律法规,重点关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
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股权的意识,向公司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8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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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将持续学习,保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向公司谏言谏策协助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
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许长龙 苏东波 易丹青 潘爱香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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