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1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
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
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应收账款有证据证明已难以收回,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子公司
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事项包括13项,金额合计788.23万元。
二、本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788.23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88.23万元,本
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
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监事会认
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
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