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2018-10-2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6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
风险处置预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财务公
司”)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
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
员包括公司财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证券部等部门负责人。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务部,在
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财务部为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的常设机构,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
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提请五矿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定期测试五矿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五矿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
- 1 -
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
阅五矿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报及经审计
的年度财务报告。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五矿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五矿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由财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联合每半年出具一份风险评估报
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期间,五矿财务公司如出现本预案第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五矿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五矿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
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五矿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五矿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五矿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五矿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五矿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
超过30%;
- 2 -
(六)五矿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五矿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五矿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五矿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10%;
(九)五矿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十)五矿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
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
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敦促五矿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发生
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
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
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制定风险处置
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五矿财务公
司召开联席会议。提请五矿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
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
向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
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
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 3 -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五矿财务
公司的监督,并提请五矿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五矿
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针对五矿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
司应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
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