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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7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钨高新”) 上市以
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
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
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2015年4月23日,深交所主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中钨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29号)

    1、主要内容

    2013年9月,中钨高新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修订稿),公司拟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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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注入资产2013、2014年盈利预测表以及
上市公司2013、2014年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
告。

    2015年4月1日,公司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其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
标的资产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13万元,仅完成了重组时
盈利预测的2.56%,中钨高新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02
万元,仅完成重组时盈利预测的8.54%。

    上市公司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8条及时披露盈利
预测修正公告。

    2、整改措施

    (1)组织培训加强学习

    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公司内部将继续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
习,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规范意识,确保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做好公司与中介机构及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

       公司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同时做好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及时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在重要的披露时间节点前能够及时、完整、准确的向交
易所提供详尽的披露材料,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落实考核责任挂钩,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公司加强现有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联合专业保荐机构开展信息披露培训工
作,确保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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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信息
披露工作问责制,与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不断提
升。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
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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