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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2018-11-01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7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董事:李仲泽、宗庆生、徐忠芬、张树强、薛飞、谢康德、
      许长龙、易丹青、苏东波


高管:王辉平、邓英杰、高勃、宋国华、沈慧明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