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18-8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 厦 10 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2 人,代表股份 556,170,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19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6,681,4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9784%;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488,84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21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 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六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774,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06%;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53%;弃权 4,527,76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6,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712%;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220%;弃权 4,527,76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774,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06%;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53%;弃权 4,527,76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6,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712%;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220%;弃权 4,527,76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09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74%;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53%;弃权 4,211,92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621%;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220%;弃权 4,211,92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089,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72%;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53%;弃权 4,212,92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571%;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220%;弃权 4,212,92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2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特别提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8 年 11 月修订)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784,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25%;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53%;弃权 4,517,02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253%;反对 4,86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220%;弃权 4,517,02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特别提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84。 6、审议未通过《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536,317,548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7,160,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699%;反对 12,691,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60,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699%;反对 12,691,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