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9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大道 99 号正中时代广场 A 座 23 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545,402,154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880,116,529 股)的 61.96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6,317,5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9371%; 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084,606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03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 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13 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2 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4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重点提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 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关于确保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李仲泽、邓楚平、杜维吾、谢康 德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仲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李仲泽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邓楚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邓楚平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杜维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9 表决结果:杜维吾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谢康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谢康德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易丹青、许长龙、杨汝岱当选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易丹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易丹青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许长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许长龙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杨汝岱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文建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98.7579%。 表决结果:文建元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闫嘉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闫嘉有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刘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刘毅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