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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9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大道 99 号正中时代广场 A 座 23 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545,402,154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880,116,529 股)的 61.96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6,317,5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9371%;

                                      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084,606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03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
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13 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2
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4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重点提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
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关于确保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892,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78%;反对 50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李仲泽、邓楚平、杜维吾、谢康
德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仲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李仲泽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邓楚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邓楚平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杜维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9
    表决结果:杜维吾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谢康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谢康德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易丹青、许长龙、杨汝岱当选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易丹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易丹青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许长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许长龙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杨汝岱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文建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98.7579%。
    表决结果:文建元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闫嘉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闫嘉有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刘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8,627,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79%。
    表决结果:刘毅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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