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03-23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9-1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及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内转让或注销;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内转让给职工。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
                                        细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章等执行。
4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提起诉讼;                          人员提起诉讼;
5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遵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遵
    守下列规定:                        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兼顾公司合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兼顾公司合
    理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结合股本规    理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结合股本规
    模、发展前景、投资安排、利润增长    模、发展前景、投资安排、利润增长
    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制定符合公司    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制定符合公司
    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利益最优化原则      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利益最优化原则
    的利润分配方案。                    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    利润,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
    司董事会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    司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
    股利分红”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    红”的原则,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策: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该年度未分配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投资计划或资金支出事项。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计报告;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处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股利分配;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处理。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
股东大会审议。                       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
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     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案。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润分配方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七)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   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
变化的,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股利分配;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    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
 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为股    股东大会审议。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
                                     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
                                     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方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
                                           (七)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
                                     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的,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
                                     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
                                     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