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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2-28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0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包括: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

                                    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

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
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
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

                                   2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
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

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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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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