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1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
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实施。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主要内容: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
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增
加“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下移,作为
加项,损失以“-”填列。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
法;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
的会计处理;新增分组披露等信息披露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
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