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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2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34,278.16 万元,公司合并报表 2019 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751.51 万

元。 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本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
    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体

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能更好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报酬议案。

   四、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并能够规范、有效的执行,各环节可能

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内部

控制事项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估报告》。

    五、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会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

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

事项。此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钨高新董监高责任险的

议案》,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
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通

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的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资金往来

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除此之外,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核查,2019 年度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许长龙、易丹青、杨汝岱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