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20-3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 厦 10 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551,943,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1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3 人,代表股份 536,693,3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9798%;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250,5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影响通过视频 方式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 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八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1 《2020 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36,317,548 股) 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 《2020 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826,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对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08,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1%;反对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钨高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