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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20-3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

厦 10 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551,943,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1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3

人,代表股份 536,693,3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9798%;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250,5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影响通过视频

方式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

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八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1 《2020 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36,317,548 股)

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 《2020 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826,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对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08,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1%;反对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钨高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913,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