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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2020-07-1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4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钨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2 号)核准,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发行人”)向 16 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74,173,913 股,募集资金总额 888,286,956.30 元。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

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认为中钨高新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

钨高新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钨高新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6 月 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采用竞价发行,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即 4.87

元/股。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174,173,913 股,符合发行人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2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6,023,305

股新股的要求。

                                     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8,286,956.3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447,683.6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0,839,272.67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募集金额(元)

  1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36,526,864    186,287,006.40

  2              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5,686,274     79,999,997.40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3                                                       14,705,882     74,999,998.20
                         限合伙)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湖南产业投资私募股权
  4                                                       13,725,490     69,999,999.00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941,176     65,999,997.60

  6            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764,705     59,999,995.50

  7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03,921     49,999,997.10

  8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823,529     44,999,997.90

  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23,529     44,999,997.90

  10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6,078,431     30,999,998.10

  1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12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1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合计                          174,173,913    888,286,956.30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A 股)。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经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

关承诺主体作出<关于确保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次修订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3
    2019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三次修订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第四次修订

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第四次修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876 号),原则同意中钨
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

    2019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2 号),核准了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

    2020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新换发的《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2 号),核准了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


    经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4
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和核准,本次发

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本次发行时间表

         日 期                                 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启动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2、开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
  2020 年 6 月 2 日
                       单》
                       3、律师全程见证
  2020 年 6 月 3 日
                       1、联系询价对象,确认收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
                       2、接受询价咨询
  2020 年 6 月 4 日
                       1、上午 9:00—12:00 接收投资者报价,簿记建档
  2020 年 6 月 5 日    2、上午 12:00 前接收申购保证金
                       3、律师全程见证
                       1、 向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和认购协议
  2020 年 6 月 9 日
                       2、 退还未获配投资者保证金
  2020 年 6 月 15 日   1、接收最终发行对象缴款,缴款期截止日(截至下午 15:00)
                       1、联席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2020 年 6 月 16 日
                       2、会计师验资

    (二)《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已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钨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由于报送发

行方案后市场波动明显,本项目发行压力增加,为了保证本项目按照既定的方案

稳步推进,正式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之前报送的《中钨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基础上,增加 9

名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5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5     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6     北京大牛踏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7     太仓赢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机构
   8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9     李乐                                            其他个人投资者

    2020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中钨高新本次非公

开发行共向 122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

购邀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对象共计 122 家,具体包

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后 19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2 家、

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6 家以及表达认购意向的 62 家其他投资者。以

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三)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 9:00-12:00,本次发行共有 20 家特定投资者在《认购邀请

书》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或现场送达形式发送至中钨高新

非公开发行项目簿记室,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

    本次发行要求投资者缴纳认购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最高申购金额的 10%。经

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查证,3 家为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17 家应缴纳保证金

的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合计 14,760.00 万元。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 2020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

商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的投资者范围内。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

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

                                        6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4.87 元/股的

104.72%;相当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6.08 元/

股的 83.88%,相当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6.38

元/股的 79.94%。

       2、发行对象与配售情况

       在询价对象中,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国家军民融合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新双百壹号(杭州)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湖南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

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16 家机构

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募集金额(元)

  1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36,526,864    186,287,006.40

  2              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5,686,274     79,999,997.40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3                                                       14,705,882     74,999,998.20
                         限合伙)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湖南产业投资私募股权
  4                                                       13,725,490     69,999,999.00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941,176     65,999,997.60

  6           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764,705     59,999,995.50

  7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03,921     49,999,997.10

  8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823,529     44,999,997.90

  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23,529     44,999,997.90

  10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6,078,431     30,999,998.10

  1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12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7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1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82,352    29,999,995.20

                           合计                   174,173,913   888,286,956.30


       3、缴款、验资情况

       2020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国家军民融合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新双百壹号(杭州)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湖南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

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送了《缴款

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

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0 年 6 月 1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0382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中
钨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 888,286,956.30 元。

       2020 年 6 月 16 日,招商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 年 6 月 1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0383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止,中钨高新本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74,173,91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8,286,956.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
7,447,683.6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0,839,272.67 元,其中计入

股本人民币 174,173,91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06,665,359.67 元。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

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文景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

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不在《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地区

湖南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完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定增全周期资产管理产品参与

本次认购,该产品已按照《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了申报核准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管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

                                     9
况如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配售对象                      产品编码

   1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 55 号            SC4588

   2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Y736

   3             财通基金红星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B641

   4             财通基金-玉泉 580 号资产管理计划           SK9141

   5           财通基金玉泉弘龙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Z990

   6           财通基金玉泉乐瑞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X508

   7           财通基金玉泉乐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X501

   8           财通基金玉泉乐瑞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X505

   9            财通基金玉泉 9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Z724

   10          财通基金朗实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JX565

   11           财通基金玉泉 9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X827

   12          财通基金玉衡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JX832

   13          财通基金玉衡定增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JZ388

   14           财通基金源动力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JZ862

   15       财通基金汇盈多策略分级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JZ526

   16          财通基金玉泉慧智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C151

   17        财通基金国元证券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B99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中信建投龙兴 662 号资产管理计划           SF214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华鑫证券中盈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V24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中国泰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管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10
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配售对象                         产品编码

 1          国泰基金定增主题 16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B451

 2            国泰基金-天鑫多策略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CK373


       经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 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

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

       经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

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11
    经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19 年 8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

    2019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2 号),核准了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发行人收到核准批复,并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新换发的《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2 号),核准了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收到核准批复,并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

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复要求。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12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

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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