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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0-08-24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6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以及股份总数增加;同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

文件要求,需要将依法治企等相关内容纳入《公司章程》,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116,529.00 元,股本 880,116,529.00 元。经国

务院国资委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20 年 6 月,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 174,173,913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4,290,442 股。根据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0383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74,173,913.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4,290,442.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 11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 11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50 万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50 万
                            股。另外公司原内部职工股 780 万股
股。另外公司原内部职工股 780 万股
获准占用额度。              获准占用额度。
                                 1996 年 12 月 5 日金海股份A股共
     1996 年 12 月 5 日金海股份A股共
                            计 293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计 293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总股本达 8650万股。     公司总股本达 8650万股。
                                 1997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 8650
     1997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 86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
                            3.5 股 , 送 股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5 股 , 送 股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1677.50 万股。             11677.50 万股。
                                 1999 年 4 月,公司以 11677.50 万
     1999 年 4 月,公司以 11677.5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送 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送 2
                            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1 股,送股后,
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1 股,送股后,
公司总股本为 15180.75 万股。公司总股本为 15180.75 万股。
                                 1999 年 12 月, 公司以 15180.75
     1999 年 12 月, 公司以 15180.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配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配
                            2.30 股 , 配 股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30 股 , 配 股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7108.13 万股。             17108.13 万股。
                                 200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流通
     200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流通
                            股 74,520,001 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
股 74,520,001 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
                            股股东转增股份 51,493,320 股,转增
股股东转增股份 51,493,32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222,574,620 股 。
后,公司总股本为 222,574,620 股 。
                                 2013 年 10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2013 年 10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 304,560,033 股,发行后,公司总
份 304,560,033 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527,134,653 股。     股本为 527,134,653 股。
                                 2013 年 12 月,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2013 年 12 月,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份 101,520,011 股,
非公开发行股份 101,520,011 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28,654,664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28,654,664
股。                        股。
                                 2018 年 7 月,公司以 628,654,664
     2018 年 7 月,公司以 628,654,664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116,529 股。            880,116,529 股。
                                 2020 年 6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 174,173,913 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1,054,290,442 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011.6529 万元。          105,429.044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880,116,52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054,290,44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普通股 880,116,529 股。            为:普通股 1,054,290,442 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和质押、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性融资等     和质押、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性融资等
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决定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决定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
重大交易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     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事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
进行评审。                           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对于重大投
    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本条所述情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形的,视同公司的行为。               员进行评审。
                                         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本条所述情
                                     形的,视同公司的行为。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
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一)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一)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的投资事项和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     司的投资事项和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
项;                                 项;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就总经理的工作作出评价;
就总经理的工作作出评价;               (六)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六)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的方案;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的方案;             (七)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
  (七)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     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
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     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的方
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的方     案;
案;                                   (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以及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方案。
及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方案。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
                                     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
                                     见。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