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2020-08-24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6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草案)
二零二零年八月
为保证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
期持续发展,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
连接在一起,进一步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优化公司
治理,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并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
制,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通过股权激励与
公司关键业绩目标的强链接,刺激公司业绩并提高股东回报,
从而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
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
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
作。
五、考核体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阶段考核
1.第一期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19 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3.5%,且不
1
低于对标公司 50 分位;
(2)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且利润总额
不低于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3)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目标。
对标企业从涉钨企业、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
业、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或下游客户企业三个方面的 A 股上市
公司中,选取与中钨高新业务可比性较强的企业,同时剔除
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
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
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
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
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
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
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同时,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2
授予前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或
以上。
同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阶段考核
中钨高新为强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导向,
引导业绩目标实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将与上
市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业绩挂钩。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
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
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锁比例=上市公司业绩结果对应可
解锁比例×个人年度绩效结果可解锁比例
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按照解
锁安排进行解锁:
1.第一期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各批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
下条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如期解锁:
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
3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锁 第二批解锁 第三批解锁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司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司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司
归母扣非
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 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 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
不低于 3.7%,且不低于对 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对 不低于 4.3%,且不低于对
益率
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司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司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司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增 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增 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增
增长率
长率不低于 56%,且利润 长率不低于 90%,且利润 长率不低于 104%,且利润
(基于
总额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总额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总额不低于对标公司 80
2019 年)
分位 分位 分位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司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司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司
经济增加
完成该年度集团下达目 完成该年度集团下达目 完成该年度集团下达目
值(EVA)
标,且△EVA 为正。 标,且△EVA 为正。 标,且△EVA 为正。
同时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
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当年及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可以扣
除新增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对标企业从涉钨企业、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
业、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或下游客户企业三个方面的 A 股上市
公司中,选取与中钨高新业务可比性较强的企业,同时剔除
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
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剔除事项标
准研究并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
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
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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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
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同时,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确定最终
个人实际解锁比例:
个人年度业绩达成/考核情况 个人实际可解锁比例
优秀(A)/良好(B+)/合格(B) 100%
基本合格(C) 80%
不合格(D) 0
注:员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任务中包括中钨高新须完成
集团下达的年度管理口径业绩考核任务(主要业绩指标完成
考核目标)
同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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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目标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
持一致。
六、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
报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
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七、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
改,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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