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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查表2020-08-2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查表
 公司简称:中钨高新               股票代码:000657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
 1                                                            是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
 2                                                            是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3                                                            是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是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7                                                            是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9                                                            是
       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10                                                            是
       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11                                                            是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12                                                            是
       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不适用      披露后核实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15                                                            是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
16                                                            是
       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是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18                                                     是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
19                                                     是
     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
20                                                     是
     过 10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
     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
     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
     的予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
     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是
     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
     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
     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
     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    是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
     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
     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
                                                       是
     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
     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
                                                       是
     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
     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
     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
     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
     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
                                                         是
     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
     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
     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
     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
     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      是
     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
                                                         是
     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是
     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      是
     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
     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
     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4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
25                                                       是
     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是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7                                                         是
       不少于 12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29                                                         是
       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30                                                         是
       少于 12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31                                                         是
       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33                                                         是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
34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发布股权激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             励相关股东
35                                                       不适用
       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大会通知时
                                                                    披露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是
       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
                                                           是
       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
                                                           是
       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
                                                           是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是
       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36                                                         是
       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37                                                         是
       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
 38                                                         是
       回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202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