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收储合同及收到部分资产收储补偿费的公告2020-08-24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7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收储合同及收到部分资产
收储补偿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位
于株洲市石峰区钽铌生产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收储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10,800万元。
2、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
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
31号)、《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关于中央环保督查
绿心地区240个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和551个工业项目退出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湘
两型工委〔2017〕63号)、《株洲市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分类处置方案》(株
政便函〔2018〕10号)、《株洲市石峰区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分类处置方案》
(株石政办发〔2018〕1号)和《石峰区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评估工作操作细
则》(株石绿领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石峰区绿心地区工业项目
退出工作,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株硬公司位于株
洲市石峰区钽铌生产区的国有土使用权,土地证总面积为200201.98平方米。收
储地块内的资产包括属于株硬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株
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将补偿给株硬公司资产收储补偿费人民币108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红波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石峰区清水塘铜霞路霞湾新城三栋
宗旨和业务范围:盘活闲置和存量土地,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和土地市场的统
一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拟定和执行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供应计划;
承担土地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及整理,开发利用和划拨、出让等具体工作;
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负责土地储备中的协议洽谈、费用测算;
负责管理储备土地,发布储备土地信息;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地籍测
绘、工程测量等工作。
开办资金:1500(万元)
经自查,交易对方与株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交易涉及株硬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钽铌生产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湘国用〔2002〕字第023号、第024号、第026号、第027号、第
028号、第029号,土地证面积为200201.98平方米。收储地块内的资产包括属于
株硬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妨
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名称及主体
协议名称:《国有土地收储合同》
甲方: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鉴证方: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指挥部
株洲市石峰区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二)收储范围、补偿价格、支付及交付条款
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收储乙方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湘国用〔2002〕字第023号、第024号、第026号、第027号、第
028号、第029号,土地证面积为200201.98平方米。收储地块内的资产包括属于
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
根据株府录〔2019〕29号《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钽铌制品事业部收储
与搬迁事项备忘录》会议文件要求,甲方补偿给乙方资产收储补偿费人民币
10800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补偿 8474.49 万元。
收储补偿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收储补偿费:第一期支
付收储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1080 万元;第二期支付收储补偿费总额的
20% ,即人民币 2160 万元;第三期支付收储补偿费总额的70% ,即人民币 7560
万元。
(三)乙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完成合同中对现有瑕疵及付款前负责处理的事项。
2、乙方将收储地块地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拟搬迁处置的设施、设备、物品
从收储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视实际情况予以腾退,并自行承担全
部费用。
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或机构对收储地块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物质及残渣残液进行清除,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对环
境造成污染;乙方不负责土壤修复治理。
4、协助甲方办理收储地块注销(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出具
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甲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储补偿费;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储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
续;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注销或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株硬公司已完成相关产能的搬迁。因前期准备充
分,未影响其正常经营运转。
2、扣除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全额到账后,将会对公
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
确认,最终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
性。目前,株硬公司已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1080万元整。
由于受到2020年上半年疫情和宏观经济下滑影响,第二期付款前事项(如过
户手续)未能如期办理完成,第二期收储补偿款未能到位。株硬公司将持续保持
与株洲市政府及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的联系,积极开展过户手续等的办理,
督促甲方尽快支付剩余的收储补偿款。本次交易存在土地收储补偿款不能如期足
额给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