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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2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已有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株
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株洲钻石切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洲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
责任公司(本部)、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3.1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9.9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组织架构;2)发展战略;3)
人力资源;4)社会责任;5)企业文化;6)营运资金;7)采购业务;8)资产
管理;9)销售业务;10)筹资活动;11)长期股权投资;12)财务报告;13)
全面预算;14)合同管理;15)研究开发;16)信息系统。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
部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 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审批、分解和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2)科学测算各项预算,为经营管理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3)合
理有效利用公司资源,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4)规范预算管理,有效保障公司
整体目标的实现。
     控制措施:1)各预算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工作组织、预算编
制与下达、预算执行和监控、预算调整等内容进行规范;按照预算编制、审批、
执行、评价等环节,建立不相容岗位,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预算
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考虑如下相关信息:依据战略规划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
公司预算期内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趋势,客户需求及同行业发展等市场环境发展趋
势等、公司上一期间的预算执行情况。2)预算单位按照上级单位批复的预算执
行,不经规定程序,不随意进行调整;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时,预
算单位上报预算调整申请,根据预算调整事项的性质、金额、重要性、可操作性
因素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之后生效。3)预算单位对预算工作和预算执行
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优化提升预算管理工作的依据;预算单位科学设计
预算评价指标体系,预算评价指标以各责任中心承担的预算指标为主。
     2. 资金活动:1)所有资金活动行为符合国家/国际有关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保证资金安全,防止被挪用、转移、
侵占、盗窃;3)加强资金链安全管理,防止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的经济损失;4)
保证资金核算真实、准确、完整,账务处理及时;5)保持生产经营各环节资金
供求的动态平衡;6)提高货币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控制措施:1)制定资金活动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明确资金业务活动过程
中各环节工作程序、控制措施和方法;根据资金活动具体内容,建立岗位责任制,
明确资金业务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
授权事项、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应根据资金业务活动的不同,建立不
相容岗位。2)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核实所有入账资金并及时存入指定账户,
严禁坐支现金、白条抵库、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授权批
准要求,严格履行资金支付业务。3)票据的使用在统筹安排公司整体资金信贷
规模和确保现金流量合理水平下使用;票据管理由专人负责;按照公司销售政策
的规定,区别出票银行或客户的信用风险收取承兑汇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须按
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做好票据的登记、盘点工作。4)根据公司年度的
生产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计划与筹融资建议,对公司的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平衡,
研究确定年度筹融资计划,按规定权限报批后执行;充分考虑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资本资产结构、偿付能力等因素制定年度筹融资方案的框架,并以整体融资方案
框架为指导开展筹融资行为的初期准备。经初期准备后筛选确定成熟的筹融资行
为编制筹融资方案;根据批准的筹融资方案,与银行或中介机构商议筹融资合同
或协议的具体条款,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对筹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
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筹融资方案的预定用途使用筹集的资金,由于市
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资金用途的,详细说明资金总额、已用数额、
更改原因,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资金用途的更新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以执行审批,
并按有关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披露。
     3. 采购与付款:1)供应商评估与选择、供应商评价、供应商信息更新、
供应商信用额度管理;2)供应商发票、应付款项、付款申请及记录、质保金支
付、与供应商的对账、预付款与定金管理;3)业务外包方案制定、承包商选择、
外包合同签订、业务外包过程管理、项目验收、财务核算、外包业务的分析与考
核等环节的控制。
     控制措施:1)按照公司制定的供应商选择及评估程序,对新增供应商资
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
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公司相
关规定对供应商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
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采购款项是否确实应
予支付;财务部门发票校验人员对有关采购订单、入库单、供应商发票进行三单
匹配,进行真实、合规性的审核,正确、及时地按规定进行发票校验过账,生成
应付款项,记账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应跟踪供应
商履约情况,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发现差
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重大问题应向适当管理层报告;3)严格按照业务外
包管理制度制定具体业务外包实施方案。
     4. 销售与收款:1)客户信用方式的选择、信用审批、信用跟踪及监控、
客户信息档案定期评估及核对、客户服务;经销商的选择、日常监控及评价;2)
销售报表、收入确认、销售核对、销售退回;3)销售发票开具,应收账款确认、
对账、账龄分析、催收、款项收回、坏账计提、冲销。
     控制措施:1)明确现货与赊销等销售方式的选择与评估标准;对于新开
发的客户进行信用评审,依据其资质及诚信度确定授信额度,提交适当管理层审;
充分利用信用保险、抵押、质押、担保、留置、定金等债权保障措施,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
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对,确保销售记录与实际销售数量一致,如有差异,查明
原因,并及时处理;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销售方式,对销售价格及数量等信
息进行审核,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并作账务处理,记账凭证须经独
立于会计凭证制作的人员进行复核;销售退回应报相关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
办理,退回货物需要检验的,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计量)后入库。3)
依据销售通知单等有关凭据开具发票,并加盖印章;财务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定期
对账,并取得对方书面确认依据(询证函须签字或盖章);定期编制应收款项账
龄分析表,并由业务部门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形成应收账款分析报
告,经适当管理层审批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根据账龄及应收款项的
可收回性,按照公司内部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须经适当管理层
审核。
     5. 存货管理:1)仓库和货代的选择及评价、在途物资管理、委托运输、
发货信息的跟踪以及物流费用支付;2)安全保管、存货库存分析、存货盘点、
存货评估减值、废旧物资处理;3)存货出库、存货内部流转和存货出库的账务
处理。
     控制措施:1)公司使用的任何外部仓储单位均必须经资质认证合格,不
得使用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外部仓储单位;对于未实际控制的在途货物,应
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和保障事宜,如需要自行负责运输和保险的,应妥善办理
运输和保险事宜,保障在途物资安全;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对在途货
物进行承保;委托代理公司安排保险的,应签订相关协议,并及时向其取得保险
单据;物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运费、仓储费、口岸代理费、装卸费、商
检费、包装费、保险费等,按照公司相关申请、审批制度、流程办理。2)建立
实物或其他辅助性控制措施,对于进入自有仓库的人员应办理进出登记手续,保
证存货的安全;属于易爆、易燃、易腐蚀、高污染等危险品的存货要按照其特性
单独进行保管,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对
于第三方仓储,控货单位应加强监管,切实保障货物安全,增加巡库、盘库频率,
或加派驻库人员等,在巡、盘库时应对我方货权进行确认,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
时处理或上报控货主管单位,驻库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定期轮换。3)货物出库按
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授权人员发出经有效审批的放货通知单等指令;原材料及在
产品等内部流转得到详细记录,并经过领用与保管部门签字后,财务部门及时在
账面上反映存货流转的变动,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相关责任部门与仓
库应按月开展实物与业务库存核对工作,核实差异原因并及时处理,发现不能合
理解释的差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
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价过
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等,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
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
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
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b.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c.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
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b.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c.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
为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b.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c.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为: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
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
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为: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
变化,公司仍将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建立、
健全尚未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层级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控
股子公司的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