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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3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

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

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

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