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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06-1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5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二零二一年六月
    为保证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
期持续发展,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
连接在一起,进一步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优化公司
治理,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并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
制,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通过股权激励与
公司关键业绩目标的强链接,刺激公司业绩并提高股东回报,
从而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
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
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
作。
    五、考核体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阶段考核
    1.第一期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19 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3.5%,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2)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

                        - 1 -
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3)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目标。
    同行业公司为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标准划分并剔除“ST 公司”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
    对标企业从涉钨企业、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
业、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或下游客户企业三个方面的 A 股上市
公司中,选取与中钨高新业务可比性较强的企业,同时剔除
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公司样本若
出现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
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
情况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
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
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
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
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同时,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2019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或以上。
    同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阶段考核
           中钨高新为强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导向,
    引导业绩目标实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将与上
    市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业绩挂钩。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
    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
    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锁比例=上市公司业绩结果对应可
    解锁比例×个人年度绩效结果可解锁比例
           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按照解
    锁安排进行解锁:
           1.第一期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各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时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对应批
    次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如期解锁:
           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锁               第二批解锁               第三批解锁

           2021 年度公司归母扣非    2022 年度公司归母扣非    2023 年度公司归母扣非
归母扣非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净资产收
           3.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4.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益率
           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位   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位   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位



                                        -3-
            水平                     水平                     水平

            2021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    2022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    2023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基于 2019 年增长率不低   基于 2019 年增长率不低   基于 2019 年增长率不低
 增长率
            于 56%,且不低于同行业 于 90%,且不低于同行业 于 104%,且不低于同行业
 (基于
            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   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   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
2019 年)
            位水平                   位水平                   位水平

            2021 年度公司完成该年 2022 年度公司完成该年 2023 年度公司完成该年
经济增加
            度集团下达目标,且△ 度集团下达目标,且△ 度集团下达目标,且△
值(EVA)
            EVA 为正。               EVA 为正。               EVA 为正。

            以上解锁业绩条件中,“2021-2023 年度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56%、90%、104%”,对应的目标水
    平相当于 2021-2023 年度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的复合增长
    率分别不低于 24.9%、23.9%、19.5%。
            同时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
    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当年及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可以扣
    除新增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同行业公司为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标准划分并剔除“ST 公司”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
            对标企业从涉钨企业、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
    业、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或下游客户企业三个方面的 A 股上市
    公司中,选取与中钨高新业务可比性较强的企业,同时剔除
    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公司样本若
    出现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
    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
    情况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
    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


                                            -4-
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
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
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同时,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确定最终
个人实际解锁比例:
       个人年度业绩达成/考核情况         个人实际可解锁比例

       优秀(A)/良好(B+)/合格(B)               100%

              基本合格(C)                       80%

               不合格(D)                         0

    注:员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任务中包括中钨高新须完成
集团下达的年度管理口径业绩考核任务(主要业绩指标完成
考核目标)
    同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

                               -5-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目标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
持一致。
    六、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
报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
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七、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
改,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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