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关于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5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8 月 21 日,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4 号),国务院国资
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在《中国
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特别提示第三点、第五章第十一条“授予数量”、第十二条“限制性
股票的分配”
修订前:
“第一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总股票数量为
2,260.48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5,429 万股的 2.14%。其中,首
批授予总数为 1,808.38 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 80%;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 452.10 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 20%,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 主要为新增的核心管理与
技术骨干等,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本计划下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授予 个人激励总 个人激励总
姓名 岗位 数量(万 量占授予总 量占总股本
股) 量比例 比例
李仲泽 董事长 43.82 1.94% 0.0416%
谢康德 董事、总经理 43.82 1.94% 0.0416%
王辉平 副总经理 38.36 1.70% 0.0364%
邓英杰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9.31 1.74% 0.0373%
高勃 副总经理 38.37 1.70% 0.0364%
宋国华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7.94 1.68% 0.0360%
沈慧明 副总经理 38.12 1.69% 0.0362%
高管合计 279.74 12.38% 0.27%
其他合计 1,528.64 67.62% 1.45%
首批授予合计 1,808.38 80.00% 1.72%
预留合计 452.10 20.00% 0.43%
本次计划合计 2,260.48 100% 2.14%
修订后:
“第一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总股票数量为
2,454.3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5,429 万股的 2.33%。其中,首
批授予总数为 1,963.44 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 80%;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 490.86 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 20%,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为市场化选聘的核心管
理与技术骨干等,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本计划下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授予 个人激励总 个人激励总
姓名 岗位 数量(万 量占授予总 量占总股本
股) 量比例 比例
李仲泽 董事长 42.02 1.71% 0.0399%
谢康德 董事、总经理 42.02 1.71% 0.0399%
王辉平 副总经理 36.79 1.50% 0.0349%
邓英杰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7.70 1.54% 0.0358%
高勃 副总经理 36.80 1.50% 0.0349%
宋国华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6.38 1.48% 0.0345%
沈慧明 副总经理 36.56 1.49% 0.0347%
高管合计 268.27 10.93% 0.25%
其他合计 1,695.17 69.07% 1.61%
首批授予合计 1,963.44 80.00% 1.86%
预留合计 490.86 20.00% 0.47%
本次计划合计 2,454.30 100% 2.33%
参照市场同类人员薪酬水平,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授予水平。
如薪酬水平与对标企业对比处于较高分位,可适度调整授予数量,以股东大会批
准数量为准。”
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特别提示第四点、第三章第七条“激励对象范围”
修订前:
“预留激励对象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个月内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人
员。”
修订后:
“预留激励对象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个月内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人
员,主要为市场化选聘的核心管理与技术骨干等。”
三、《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第八章第十八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修订前: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中钨高新 2019 年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3.5%,且不低于
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2.中钨高新 2019 年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且利润总额不低
于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3.中钨高新 2019 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目标。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前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或以上。”
修订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中钨高新 2019 年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3.5%,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2.中钨高新 2019 年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3.中钨高新 2019 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目标。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2019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或以上。”
四、《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第八章第十九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修订前:
“(一)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中钨高新第一期激励计划每批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年度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如期解锁:
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锁 第二批解锁 第三批解锁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归母扣非 司归母扣非净资产收 司归母扣非净资产收 司归母扣非净资产收
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3.7%,且 益率不低于 4%,且不 益率不低于 4.3%,且
益率 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低于对标公司 75 分 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平 位水平 分位水平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利润总额 司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司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司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增长率 年增长率不低于
年增长率不低于 56%, 年增长率不低于 90%,
(基于 104%,且利润总额不
且利润总额不低于对 且利润总额不低于对
2019 年) 低于对标公司 80 分
标公司 75 分位 标公司 75 分位
位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经济增加 司完成该年度集团下 司完成该年度集团下 司完成该年度集团下
值(EVA) 达目标,且△EVA 为 达目标,且△EVA 为 达目标,且△EVA 为
正 正 正
同时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
为,则当年及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可以扣除新增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
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
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公
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
调整和修改。
对标公司选取 A 股上市的涉钨企业、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业、存
在业务竞争关系或下游客户企业,共 20 家。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
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修订后:
“(一)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中钨高新第一期激励计划每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时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对应批
次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如期解锁:
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锁 第二批解锁 第三批解锁
2021 年度公司归母扣 2022 年度公司归母扣 2023 年度公司归母扣
归母扣非 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净资产收 于 3.7%,且不低于同 于 4%,且不低于同行 于 4.3%,且不低于同
益率 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 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
司 75 分位水平 75 分位水平 司 75 分位水平
2021 年度公司利润总 2022 年度公司利润总 2023 年度公司利润总
利润总额 额基于 2019 年增长 额基于 2019 年增长 额基于 2019 年增长
增长率 率不低于 56%,且不 率不低于 90%,且不 率不低于 104%,且不
(基于 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 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 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
2019 年) 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 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 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
平 平 平
2021 年度公司完成该 2022 年度公司完成该 2023 年度公司完成该
经济增加
年度集团下达目标, 年度集团下达目标, 年度集团下达目标,
值(EVA)
且△EVA 为正 且△EVA 为正 且△EVA 为正
以上解锁业绩条件中,“2021-2023 年度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增长率分别
不低于 56%、90%、104%”对应的目标水平相当于 2021-2023 年度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4.9%、23.9%、19.5%。
同时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
为,则当年及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可以扣除新增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
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
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公
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
调整和修改。
同行业公司为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标准划分
并剔除“ST 公司”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对标公司选取 A 股上市的涉钨企业、
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或下游客户企业,共 20
家。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及对标公司样本若出现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
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极值等情况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五、《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第十章第二十四条“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估值测算日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摊销成本合计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6437.59 581.17 2324.68 2056.45 1072.93 402.35
以上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结果为准。”
修订后:
“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估值测算日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摊销成本合计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6989.58 1262.01 2524.01 1941.55 970.77 291.23
以上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结果为准。”
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五、考核体系”“(一)限制性股票授予阶段考核”
修订前:
“1.第一期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19 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对标公司 50 分
位;
(2)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且利润总额不低于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3)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目标。
对标企业从涉钨企业、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关
系或下游客户企业三个方面的 A 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与中钨高新业务可比性较强
的企业,同时剔除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
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
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
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前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或以上。”
修订后:
“1.第一期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19 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或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2)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
公司 50 分位水平;
(3)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目标。
同行业公司为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标准划分
并剔除“ST 公司”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
对标企业从涉钨企业、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关
系或下游客户企业三个方面的 A 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与中钨高新业务可比性较强
的企业,同时剔除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公司样本若出
现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或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
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2019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或以上。”
七、《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五、考核体系”中“(二)限制性股票解锁阶段考核”的“1.
第一期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修订前:
“各批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对应批次的
限制性股票方可如期解锁:
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锁 第二批解锁 第三批解锁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归母扣非 司归母扣非净资产收 司归母扣非净资产收 司归母扣非净资产收
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3.7%,且 益率不低于 4.0%,且 益率不低于 4.3%,且
益率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分位水平 分位水平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利润总额 司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司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司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增长率 年增长率不低于
年增长率不低于 56%, 年增长率不低于 90%,
(基于 104%,且利润总额不
且利润总额不低于对 且利润总额不低于对
2019 年) 低于对标公司 80 分
标公司 75 分位 标公司 75 分位
位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公
经济增加 司完成该年度集团下 司完成该年度集团下 司完成该年度集团下
值(EVA) 达目标,且△EVA 为 达目标,且△EVA 为 达目标,且△EVA 为
正。 正。 正。
同时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
为,则当年及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可以扣除新增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对标企业从涉钨企业、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关
系或下游客户企业三个方面的 A 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与中钨高新业务可比性较强
的企业,同时剔除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
营业务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剔除事项标准研究并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
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修订后:
“各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时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如期解锁:
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锁 第二批解锁 第三批解锁
归母扣非 2021 年度公司归母扣 2022 年度公司归母扣 2023 年度公司归母扣
净资产收 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益率 于 3.7%,且不低于同 于 4.0%,且不低于同 于 4.3%,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 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 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
司 75 分位水平 司 75 分位水平 司 75 分位水平
2021 年度公司利润总 2022 年度公司利润总 2023 年度公司利润总
利润总额 额基于 2019 年增长 额基于 2019 年增长 额基于 2019 年增长
增长率 率不低于 56%,且不 率不低于 90%,且不 率不低于 104%,且不
(基于 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 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 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
2019 年) 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 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 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
平 平 平
2021 年度公司完成该 2022 年度公司完成该 2023 年度公司完成该
经济增加
年度集团下达目标, 年度集团下达目标, 年度集团下达目标,
值(EVA)
且△EVA 为正。 且△EVA 为正。 且△EVA 为正。
以上解锁业绩条件中,“2021-2023 年度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增长率分别
不低于 56%、90%、104%”对应的目标水平相当于 2021-2023 年度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4.9%、23.9%、19.5%。
同时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
为,则当年及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可以扣除新增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同行业公司为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标准划分
并剔除“ST 公司”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
对标企业从涉钨企业、产业链延伸的相关金属与材料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关
系或下游客户企业三个方面的 A 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与中钨高新业务可比性较强
的企业,同时剔除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公司样本若出
现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或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
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除上述部分修订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
法》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