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03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6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述规定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岗位人员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7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3.44 万份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名: 许长龙、易丹青、杨汝岱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