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3-16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1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仲泽先生、谢康德先生、邓楚平先生和杜维
吾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许长龙先生、杨汝岱先生和曲选辉先生的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易丹青、许长龙、杨汝岱
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