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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4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钨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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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
限责任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营运资金、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筹资活动、
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研究开发、信息系统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人力资源管
理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等,收集内部控制设
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
缺陷。评价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
施、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的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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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
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的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
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的 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0%;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 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
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资产
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
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为: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
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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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为: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仍将
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
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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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一)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
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二)查阅分析公司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落实情况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
司内部的重大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招商证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石          王靖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