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02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5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由于工作调动,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宋国华
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宋国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聘任胡佳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们
认为胡佳超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要求,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胡佳超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增加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厦
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前我们对
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
事会审议。
因公司 2022 年 4 月新聘任的高管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钨业”)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钨业及其控股子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需增加 2022 年度与厦门钨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与厦门钨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的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与厦门钨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此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钨
高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
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
岗位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6 月 1 日为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名:许长龙、杨汝岱、曲选辉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