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1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并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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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现执行会计政策进行补充完
善,并按解释中要求内容和时间予以执行。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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