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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推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0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
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推土机事业部、道机事业部、后市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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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部、研究总院、履带底盘分公司、传动分公司、营销公司、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进出口
有限公司、山东山推物流有限公司及山东山推工程机械结构件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2017年末资产总额占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4%,2017年营业收入
合计占当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销售、研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风险评估、内部监督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资产管理:存货积压或短缺,可能导致流动资金占用过量、存货价值贬损或生产中
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过剩,可能导致企业缺乏
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或资源浪费;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技术落后,可能导致企业
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采购业务: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
可能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
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采
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担保业务: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
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业务:销售政策和策略不当,市场预测不准确,销售渠道管理不当等,可能导
致销售不畅、库存积压、经营难以为继;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账
款回收不力等,可能导致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
    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发
展战略难以实现;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可能导致
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商业秘密泄露;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
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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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 错报<利润总额(绝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   错报≥利润总额(绝
  在错报       对值)的 3%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对值)的 5%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3%≤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在错报           0.3%             资产总额的 0.5%             0.5%
经营收入潜   错报<经营收入总   经营收入总额的 0.3%≤错   错报≥经营收入总
  在错报        额的 0.3%       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
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如下迹象通
常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风险管理职能无效,未及时发现或有效应对重大风险;
    公司更正已经发布的财务报表;
    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
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如下迹象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
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环境,但是存在一定程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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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重要错报;
     公司风险管理职能薄弱,履行职能存在较大难度;
     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财务或管理报告存在重要错报,
对报告使用者造成一定影响,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不力;
     内部控制缺陷虽已整改,但是未能完全符合整改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
为衡量指标。具体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将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设为A,则: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   A<利润总额(绝对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A   A≥利润总额(绝对
  (A)        值)的 3%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        值)的 5%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将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设为B,则: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     B<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3%≤B<资产总     B≥资产总额的
  (B)           0.3%                    额的 0.5%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大,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下迹象通常表明内部
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公司经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员工权益保护不力等;
     主要业务管理或操作人员明显不胜任;
     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主要媒体出现重大负面新闻,对公司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产生持续的不利影响,
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出现重大的生产、经营事故,如安全生产,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长期或持续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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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导致重大损失;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对企业多个或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下迹象通常表明内
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公司决策程序存在较多不完善,对管理决策支持力度较低;
        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较多,对正常经营业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关键业务管理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足,对正常经营业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主要媒体负面新闻出现较多,在一定区域内对公司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产生较
大不利影响;
        出现的生产、经营事故,造成公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中断,带来较大损失;
        重要业务存在缺乏制度控制的情况,并对个别或若干部门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刘会胜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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